【案情简介】
2016年消费者王某来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凤台某商店购买了一块品牌手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手表表带发生倾斜,导致手表表扣无法扣紧,与店家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来到县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商店负责人,经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随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商店负责人来到县消协办公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消费者所诉事实部分并无异议,但商店负责人表示,手表表带出现倾斜是正常情况,所以,不同意消费者的退换货的要求,对此,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手表表带出现倾斜并非人为原因导致,而是产品设计和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商店应当为消费者维修或更换表带。经过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和耐心的调解,最终商店负责人表示同意为消费者更换表带,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品售后服务投诉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案中,手表表带因设计和质量问题发生倾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