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小长假临近,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旅游、购物、餐饮等消费高峰。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国庆节,在此,淮南市消保委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旅行社选择及旅行服务合同签订要谨慎。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这些证件是否年检合格。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包括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尤其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比如旅游广告宣传的优惠条款、口头承诺等内容,一定要写入合同。
二、餐饮消费注意安全卫生,谨防高价菜单。长假期间,亲友选择在外就餐会较多,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要注意食品安全卫生,另一方面支付用餐费用时要仔细核对消费帐单明细,避免酒店误收或多收餐费。
三、注意索要消费凭据,妥善保管购货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及其他证据。消费过程中要树立索要发票的好习惯,发票是享受三包服务和维权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对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意义重大。 在索要发票时还应注意发票上是否加盖了公章,发票开具时间是否是当天日期,在商家确实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让商家写上消费日期,并签名盖章。 以便出现问题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四、倡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过度消费。坚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要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牢记货比三家是抵御消费欺诈的有效武器,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接受奖品或赠品时要留意其标签标识,在没有相应标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
五、旅游途中遇到权益受损要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自己权益受损,消费者不要有过激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与旅行社交涉、协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也可拨打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或者选择事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