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底市民曹先生在我市一家品牌家居城交纳3300元定金购置特价家居一套,并与家居城口头约定享受保留一周活动特价(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未注明),然而一周以后双方未就合同是否生效达成一致,导致一个多月后产生违约金,双方就此产生纠纷。期间曹先生和家居城多次协商无果,无奈的曹先生于2016年9月投诉到蚌埠市消保委,希望市消保委出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蚌埠市消保委接到曹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纠纷的产生是由于曹先生在一周期限之内未明示是否购买,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而家居城也未在曹先生购买合同即将生效后通知曹先生是否继续购买,因此双方均有一定过失,基于此,市消保委对双方做出调解,最终经调解家居城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其余尾款2300元退还曹先生,曹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