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工作》的文件要求,界首市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消协组织的改制更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秘书长具体负责,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争取政府对消协组织改制更名工作的支持。
近日,界首市人民政府(界政秘〔2016〕120号)批复同意“界首市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界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履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发挥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界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界编(2016)9号)批复同意“界首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更名为“界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为今后我市消保委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提供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