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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旅游五注意

2016-09-26   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作者:唐凤阳   浏览:3287

    

  

金秋十月是游览、度假、休闲的黄金季节,为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国庆七天长假来临之际,滁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庆旅游出行做到“五注意

 、注意审查经营资质。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旅行社,了解旅行社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贪图便宜、不受零团费诱惑。

二、注意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

 三、注意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消费者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不得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广告陷阱,尤其要注意一些旅行社在广告中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的同时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四、注意文明安全旅游 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出门旅游安全第一,在旅游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全,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的安全,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饮食等安全。

 五、注意主动依法维权。消费者要保留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为投诉举报提供证据。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到当地发改委(物价局)、旅游局、公安局、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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