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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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故障引纠纷 消保委调解化矛盾

2016-09-26   作者:汪冬青   浏览:4179
 

2016720日,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胡某的投诉,称其3月份在绩溪县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价值1650元的手机,6月初出现死机,没办法使用,于是送至该卖场维修,该卖场称手机是中毒原因导致死机,简单处理后手机恢复正常状态。612日,手机又出现死机、黑屏现象,且无法打开,于是又送至卖场维修,卖场将手机送往宣城某手机维修站检测维修,维修站出示检测报告称手机是因为人为原因导致手机进水,从而出现死机的情况。手机虽然处于保修期内,但因是人为原因,卖场不予保修,要求消费者承担900元的维修费才给予维修。消费者胡某非常生气,称自己的手机未曾进过水,不存在人为原因破坏,要求卖场给予保修,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无果,于是前往绩溪县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手机卖场负责人取得联系,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店家始终以检测报告显示是人为原因破坏导致手机死机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的手机免费维修,而消费者仍坚持称自己的手机未曾进过水,不存在人为原因破坏,怀疑是卖场在送手机去宣城某手机检测站检测维修的过程中进了水,手机卖场有义务为其免费维修。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卖场在收到消费者的手机时没有当着消费者的面对手机进行封装,存在一定的责任。工作人员耐心向卖场负责人宣传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后,手机卖场愿意将手机送至宣城某维修站维修,为消费者的手机更换原厂生产的主板、屏幕,收取维修费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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