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凤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旅游消费六注意

2016-09-23   来源:凤阳县消保委   浏览:1527

旅游消费六注意

    国庆将至,大家或许都有了满满的出游计划,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舒心安全地进行旅游消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凤阳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三证一险”要看清。

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社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价格牵着走。

二是旅游合同要签定。

出行前,消费者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的交通工具和档次,旅行时的吃、住档次和标准等。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还可以拒签。凡遇有歧视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是广告陷阱要防备。

    一些旅游公司往往采取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这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谨防上当受骗。

  是旅游购物要理性。
  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要货比三家,选择信誉较好的正规商场,切忌冲动从众,要管好自己的钱袋。购买珠宝玉器、名贵药材等贵重物品要慎防不法商贩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消费者应低碳出行,适度消费,不要铺张浪费。
  是旅游安全要牢记。
  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建议消费者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防止出游意外。旅游过程中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同时,还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杜绝因不文明行为发生纠葛。
  是消费维权要依法。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要理性维权,千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人为扩大事态,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建议消费者要做好三点:一是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是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三是与旅行社协商,如果一时无法解决,可等到旅行结束后,再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商机关和消保委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