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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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贵如金 买卖须诚信

2016-09-21   来源:淮南市消保委秘书处   作者:束颀   浏览:1657

    近日,消费者何女士在某金店购买了几件首饰,其中一件在购买的时候询问导购材质是否为黄金不是彩金,导购表示是黄金。回家佩戴后何女士发现项链材质非黄金而是彩金,与金店沟通,经营者表示因项链已佩戴,无法免费调换,需支付一定的工费。何女士不愿意支付工费,经营者表示可以等以后店里做活动0工费或工费较便宜时来更换。何女士回家越想越窝火,认为受到了欺骗,投诉至市消保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导购在介绍商品的过程中未把项链的真实材质告知消费者,在此件纠纷中应负大部分责任。经过与经营者反复沟通,经营者最终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黄金饰品。何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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