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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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水管失误导致房屋被淹维权案

2016-09-19   浏览:4290
 

案情简介

2016428,消费者严某在县政府市民心声栏投诉在某商店购买了一品牌热水器,商店负责安装热水器(安装费6—元,材料费自行购买),因安装过程中拧断水表钢管(因缠有生胶带,当时没有脱落)导致漏水,由于家具(一个衣橱、一张床、三扇门、一种餐桌、一个酒架、一个鞋架)浸泡时间过久不能使用(房子字啊装修中,未入住),逐与该商店老板协商损失赔偿问题,结果老板拒不赔偿。

处理过程

繁昌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解,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县消保委多次上门调解,并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最终因分歧较大,县消保委将此案转到县法院诉调对接,进行调解。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安装人员不当的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法人要求。”和第四十条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等”消费者购买的服务安装时导致屋内浸水,有权向经营者索取赔偿,经过消保委和法院的调解后赔偿9676.2元,消费者很满意。

                               繁昌县消保委

                              201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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