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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要理性 注意避开消费“陷阱”

2016-09-14   来源:无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无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2418
 

 近年来,很多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消费者通过向商家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便可在以后的持卡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被“贵宾卡”、“会员卡”绑定之后,也出现许多消费纠纷,我会接到此类消费投诉也在逐年增加,然而调解成功率不高。

案例12009,消费者王女士在无城某瑜伽健身馆付1200元办理健身卡一张 ,但一直未进行过消费。2012年初,王女士到健身馆准备接受服务,却被告知该健身馆已更换老板,不承认王女士办理的健身卡有效,消费者无法使用健身卡消费。

案例22015年,消费者女士在无城蛋糕店预付数百元预付款,然而2016年春节后该蛋糕店自行歇业,女士的预付款因经营单位歇业导致无法消费。

案例32016年初,消费者张女士在无城护肤养生中心预付3000预付款,但是仅仅过了数月,该护肤养生中心却变成了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已更换,张女士预付款的余款必须依据美容美发店消费方式和标准,因护肤养生中心自行歇业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

为此,无为县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注意以下五点:

一、要选择信用好的企业。消费者要理性判断、仔细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受促销的诱惑;

二、要注意有关约定。要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说明,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于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

三、要理性适度消费。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也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

四、要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资料,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维权凭据;

五、要及时维权。发现商家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一旦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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