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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比三家,避免计算机商品消费陷阱

2016-09-07   浏览:3325
 

目前各学校已逐步进入开学时间,购买电脑的消费者明显增多。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根据近日相关投诉增多的状况发布消费警示,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要提防落入不良商家的消费陷阱。

一、样机冒充新机出售

7月下旬,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723日在某电脑销售商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消费者在拿到电脑后,于离店时发现该电脑外观存在一定损坏。在向该店提出交涉后,对方却一直未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我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于是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营者称该商品不存在性能故障,故不能按照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来进行退货处理;且在销售商品时,已经由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店铺内样品机,故不存在未告知商品真实信息的问题。我会分析认为,消费者当时在离开店铺之前就发现了商品外观存在一些划痕等瑕疵,如果经营者已经将这些瑕疵均如实告知消费者,则消费者不会对此情况再次向经营者提出疑问。同时,消费者在使用电脑时,发现该电脑的硬盘使用时间已经达到了数百小时,客观上也可以佐证该商品并非新机。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会工作人员对该电脑仔细地进行了查看,发现其上不仅存在划痕,且在电脑四周还存在明显的磕碰掉漆痕迹,这种情况下即使经营者告知了商品存在一定瑕疵,按照消费者的购物心理也不可能继续按照商品的原价进行购买。根据以上事实,可以认为经营者未能明确告知商品的真实信息,此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即使商品没有存在任何性能故障,经营者也应当对此予以处理。最终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进行退货处理。

二、经营者以各种原因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17月上旬,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在某商场购买的电脑出现开机方面的故障,但经营者只同意对主机部分进行退货,而对其他部件如显示器等部件则不予退货,此举就是明显违反三包规定的行为。

25月下旬,一名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电脑屏幕出现故障,后经过更换后经营者承诺可保修3个月时间。可是不到两个月又出现闪屏问题,此时经营者却拒不进行处理。

三、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电脑知识的缺乏故意误导消费者购买价高质次的电脑商品

6月上旬,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某电脑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询问过程中经营者宣传称是高配置,低价格。但是消费者购买回家检查后发现,其花费5000多元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正常的市场价格只有3000元,所购电脑的配置远远低于同档次电脑,根本就不是经营者宣传的什么高配置电脑。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过查询确认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确实为一台价高低配电脑,经营者报价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经营者辩称其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单据上标明了电脑的型号、配置等信息,与最终交付的商品一致,且价格也经过了消费者的签字确认,故不能认为自身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虽然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宣传过高配置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但该经营者此前已多次被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宣传的高配低价电脑实际是高价低配电脑,我会分析认为,多名消费者反映同一种情况,说明经营者确实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过我会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款机型,并退还消费者差价。

针对这些与计算机商品相关的投诉,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应提前选定机型。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预先选定想要购买的计算机机型,并熟记配置和价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

2、选购时应货比三家。不要在听信商家宣传后立即购买,可以去几家不同的销售点进行充分比较,以免存在有不法商家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3、当场进行验货。消费者在拿到货后可以在经营场所当场进行验货,鉴别是否存在商家夸大配置或者商品外观是否存在瑕疵的情况。

4、主动索取购货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仔细对比购货凭证上的型号和实际型号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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