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在游乐园摔伤的纠纷。
8月18日,接严某投诉称:其家宝宝在我县某超市楼上的儿童乐园消费时跌倒,导致右手前小臂受伤,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往返路费、看护费,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产生争议。无奈之下,遂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檀晓明高度重视,立即核实有关情况,经了解,严某的小孩7月8日在游乐园海洋球游乐设施内玩耍时摔倒,小孩直喊手臂疼,为避免耽误治疗,严某直接带着孩子前往合肥省立儿童医院,治疗结果为右手前小臂骨折,在孩子恢复期时,严某找到游乐园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路费、看护费等共计8000余元。经营者回复称在游乐园场所张贴有小孩游玩须由家长陪同等提示字样,并且场地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小孩摔伤不应是他们的全部责任,家长和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严某获悉后,一时气愤,随即在东至人网上发布经营者不负责的负面消息,一时,网友跟贴较多,经营者认为他们一开始并未否认责任,只是在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款上有着争议,严某的做法已对他们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矛盾激化,双方一时僵持,调解不成。
我会本着小孩受伤的事实存在,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多次召集双方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对于双方出现反复仍不放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人民币4000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投诉方负责删除在东至人网发布的负面消息,做出正面澄清声明。至此,一场准备对簿公堂的消费纠纷,在消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