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一起保修期内空调维修纠纷,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卢女士在固镇县城的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产品保修卡上注明保修期限为六年。最近,空调突然不制热了。此时正值三伏时节,天气炎热,卢女士十分着急,想到产品尚在保修期内,立即联系了经销商。商家答应维修师傅很快上门,但过了好几天,卢女士却迟迟未见维修师傅身影,她连续几天联系经销商,但对方只是推诿。协商无果之下,卢女士便向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固镇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了卢女士反映的问题。随后,县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到商家,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了一番耐心宣传教育,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派师傅尽快上门维修。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发生空调维修保养事项时,属于“三包”有效期内,可通知商家或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上门维修,维修后要将维修的时间、项目等记录在“三包”凭证之内;如果所购空调已超出“三包”有效期,要与原指定售后服务机构联系维修,在维修保养时应与维修人员充分沟通,了解维修项目与收费标准,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