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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纠纷,调解进行维修

2016-08-19   浏览:1936
 

7月底,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现在出现故障,找到售后,售后以没有三包凭证为由,拒绝三包服务。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品牌客服热线核实。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费者可以提供购买凭证,但是将三包凭证丢在外地,暂时无法提供。我会分析认为,虽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了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但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9条同时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本案中,消费者虽无法提供三包凭证,但是可以提供购买凭证,证明该手机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应当提供三包服务。经调解,经营者最终为消费者进行维修。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和三包凭证等有关凭证,发生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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