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称,在固镇县城某超市购买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接到投诉后,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和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涉事超市进行了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均规定,预包装食品应该有标签,所有事项均应在标签上标示。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因此,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上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