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市民年先生投诉到蚌埠市消保委反映自己去年11月在我市某电器大卖场购买了某品牌电视机,在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联系该品牌售后服务要求上门维修,然而,售后服务却告知年先生如果上门维修需要提供上门服务费,年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品牌电器,而且是在保质期内,不应该收取上门费,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年先生就将此事投诉到蚌埠市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和该品牌全国客服取得联系,将年先生的情况反映到该品牌全国客服,经双方进一步沟通协商,该品牌售后确认第二天安排维修人员上门对年先生出现问题的电视机进行维修。年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因此,在保修期内的家电,凡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项维修费用,都无需消费者承担。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出现此类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随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