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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充值无法退款,消协帮助调解维权

2016-08-08   浏览:4305
 

近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在某租车公司APP上充值了1500元,但是之后在发起退款请求时,却被告知只能退款1000元,其余500元款项必须用于消费,不予退还。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认为在其公司的APP中已经明示了退款流程和做出的限制,故并未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我会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以及《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所称的向消费者进行明示的退款流程,已经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单方面提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认为其内容无效。最终经过调解,经营者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为消费者退回了全部费用,消费者表示感谢。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制定一些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或者告示等内容时,应当合理、合法,如果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况存在,则所有内容都会被视为无效。同时,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或者告示侵害了自身权利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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