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益民新村的消费者张大爷到太和县消保委咨询称去年8月份在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空调,现在坏了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让其找空调售后,可是售后称没有条形码,不予维修。经销商与厂家互相推诿,至今空调问题没解决。
商品条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标识,也是消费者要求售后服务的凭证之一。每一个不同类型的商品都有一个唯一的条码编号,可以通过条码扫描枪很方面的录入\检索商品,便于通过计算机管理。我国许多城市已有文件规定,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
如果消费者买到不带条形码的商品后又没有保留消费凭证和三包凭证,肯定会导致售后困难,即使在三包期内可能都需要自费三包。但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这就表明,消费者有消费凭证能证明所购商品是从销售者处购买仍能享受售后服务,如果厂家对于商品身份问题进行了特殊声明,销售者作为第一责任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提供退换货或包修的服务。
在此太和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几点:一是索取消费凭证和三包凭证,并要保留好,以免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证据,给售后服务带来很大隐患;二是查看产品上的条形码,尽量不要为了便宜去购买无条形码的商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是对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的商品额外留意,防止买到次品或者假货;四是购买了不带条形码的商品遇到售后拒绝三包,可携带消费凭证和三包凭证及时拨打12315申诉或县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