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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家电消费警示

2016-08-02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7064

日前,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市民反映,自己家使用十几年的某品牌空调在使用的过程中内机爆炸,导致孩子被烫伤。近年来蚌埠市消保委不断接到有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起火、短路、甚至导致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在这炎炎夏日,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家里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需要考虑更换新的电器,按照相关规定,每一种电器都有一定的安全使用期限,避免使用超期服役家用电器带来安全隐患。

    家电产品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大多有用到不能用才换的心理。不过,所有的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寿命,超过使用期限,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一台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将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出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对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给了参考:

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

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10年;

空调器8—10年,煤气灶8年;

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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