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6年5月4日下午3时35分消费者打来12315投诉电话,称其一行12人在某营地租用该营地卡丁车游玩时,于当日13时许同该营地从事绿化作业的电瓶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消费者余女士腿部受伤,小米4手机屏幕受损,双方为损害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中心立即将该事件向局领导汇报,指派稽查大队、消投中心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我局与当地乡镇政府取得联系,并派员一同前往。经现场调查,此事故的发生与该营地管理不善有直接的原因,事故发生后,该营地未能妥善处理并且脱卸责任,态度傲慢,就消费者提出手机修理费、治疗费合计500元赔偿事宜不予理睬,造成消费者情绪激动,矛盾进一步激化。(期间该消费者曾拨打110报警,110出警后经过调查了解,认为不属于治安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针对投诉,我们对营地处理事故的行为给予了严厉地批评,营地提供服务设施必须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前提,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给予救治和安抚,并赔偿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营地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手机屏幕修理费总计人民币1500元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案例评析】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知近年国家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2014年3月15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6年3月15日安徽省进一步出台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而且国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了消费者自身权益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力度。案例中,投诉者在110不予处理的情况下,随即拨通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黄山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立即受理了该案件,遏制了事态恶性发展,帮助消费者较好的维护了自身利益。同时,该案例中,企业对事件推诿的态度反映出法律意识淡薄,我局利用消费投诉对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使企业认识到自身错误,承担起法律应该履行的义务,对帮助企业诚信经营,对其长远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