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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不到位引纠纷 商家赔礼又退卡

2016-07-28   来源:市消协   作者:周春燕   浏览:5670
 

近日,于女士电话投诉到消协。四月底,于女士在某商务服务部办理了一张充值卡。当时售卡服务员宣传该充值卡充1200元即送1500元,以后购机票可以直接抵扣,享受优惠。于女士觉得非常划算,就办理了一张充值卡。谁知,最近购买机票时却被告知,充值卡每次使用只能抵扣100元。这样算来,于女士必须消费27次才能将充值卡内的金额消费完,这与售卡服务员的介绍明显存在差距。于女士认为如果售卡服务员推销时明确告知是这样的消费方式,自己就不会办理充值卡了。服务员的销售方式让自己产生了误解,于是提出了退卡的诉求。

接到该投诉后,我们立即联系了该商务部,核实了其相关的企业信息。经了解,于女士所述基本属实。服务部负责人称,销售的卡数与售卡服务员的业绩相关。不排除某些服务人员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售卡宣传时不到位,引起了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消协指出:消费者有知情权。意思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此外,《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因此,消协认为,于女士的提出退卡的要求合情合理。商务部负责人表态说,及时给于女士退卡,并对于女士表示歉意。同时,将对商务部的所有服务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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