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水泥质量消费纠纷。 2016年4月中旬,南陵县消保委接到幸福村村民姚某投诉称:他在籍山镇某水泥厂购买了1.5吨水泥用于自建房屋外水泥地,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水泥地始终处于未凝固状态,给姚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多次找到水泥厂家要求给个说法和解决方案,一直遭到经销商的拒绝,无奈之下姚某便来到南陵县消保委投诉,请求消保委给予帮助,并退还购买水泥的款项。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南陵县消保委十分重视,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亲临现场实地查看,经现场查看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但由于姚某未在第一时间内将该水泥的安定指标送质检所进行化验,导致了双方就水泥质量问题出现了分岐。第二天上午,协会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南陵县消保委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起初因水泥厂家一直消极对待,未能给出解决方案引起的纠纷,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水泥厂家退还姚某购买的水泥款并补偿其1.5吨水泥,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