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橱翻倒伤人身 消保委调解暖人心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8日,消费者黄某在宿州市某家居专卖店订购家具一套,5件,总价15619元。3月30日,由被诉方送货上门并派员工安装,家具中有“书橱”(安装说明书要求务必固定在墙上),因安装工人员未按要求操作(未固定),当消费者家属李某打开橱门时,书橱突然翻倒将其砸伤,事随后被120送至皖北矿务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腰椎骨骨折并椎间盘突出。2016年4月21日,投诉人在伤者救治期间,向埇桥区消保委提出申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医院了解情况,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被诉方家具安装人员未按“说明书”要求固定安装,造成伤人事故。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十三条之规定,被诉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由被诉方一次性向投诉方补偿(赔付)医疗、护理、误工、后期恢复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三万元整,双方另无其他争议。
【案例评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在销售或者服务前,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被诉方未按规定(说明书)提供固定安装家具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损害,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