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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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难退还,消协出面助维权

2016-07-08   浏览:3939
 

近日,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商品房定金投诉纠纷。经固镇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还定金,双方握手言和。

固镇县城的朱先生看好某商品房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打算从此处购买一套商品房。7月初,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朱先生交了2000元定金。尔后朱先生改变了初衷,放弃了购买该处商品房的想法,向商品房开发公司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开发公司以朱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朱先生于近日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商品房开发公司。

接到投诉后,固镇县消协工作人员首先仔细地研究了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查看了朱先生的交款票据。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到了开发公司负责人了解了事情的缘由。经查证,朱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宣传了今年最新修订实施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开发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己方的过错所在,退还了朱先生购房预付款2000元。朱先生非常高兴,向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根据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本案中,消费者朱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商品房开发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全额退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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