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工作的要求,灵璧县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消协组织的改制更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秘书长具体负责,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争取政府对消协组织改制更名工作的支持。
2016年6月16日灵璧县人民政府(灵政秘〔2016〕37号)批复同意“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履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发挥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比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内容,进行修订,形成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构建新的组织机构、制定新的工作职责。做到原则性内容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