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钱先生来到南陵县消保委投诉称,他于2016年4月16日,在南陵县某家电超市以2099元的价格购得某品牌32寸液晶电视一台。该家电超市并加送标称价值399元的床品四件套作为赠品。钱先生回家后发现该四件套的被套上面有一个小洞。于是,钱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经销商认为赠品是厂方随货配送的,一台电视只配送一套,而且又是赠品,不包换。拒绝了钱先生的更换要求。钱先生要求经销商按四件套的价格退还,也遭拒。双方发生纠纷,钱某无奈遂投诉到南陵消保委。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同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称该四件套为赠品,不予更换更不能退货。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经销商认真细致地讲解了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经销商听了工作人员的一番讲解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经过协商,经销商同意为其更换一套新的四件套。已于4月25日交付给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