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5月19日,消费者翁某被潘集区袁庄恋曼秀美容院的工作人员邀请至店进行美容护理体验,在体验期间,因工作人员承诺如果能办年卡1400元长期来店护理,会使其皮肤滋润,因当时消费者翁灿灿感觉不错就答应了;紧接着,工作人员又称当下她们店正在做活动,原价上万的年卡,现在只需要3800元,并承诺能彻底除取其脸上的色斑等问题 ;于是消费者翁灿灿又补上余款2800元;当余款交之后,消费者翁灿灿要求与店家签订一份承诺的协议,结果被店家当场绝决并且对前面所承诺的事项予以否定。于是消费者翁某以店家不讲诚信且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款,结果被店家绝决。5月23日,消费者翁灿灿以店家存在欺诈行为来到了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并强烈要求退款。
事情处理经过:
听了消费者翁某的介绍,工作人员查看了翁某所提供的收款单据;其上面只简单地写了收费金额3800元,在单据的上方印有“款已付出,概不退款”字样;于是我们根据情况电话通知了潘集区袁庄恋曼秀美容院的负责人,经过向其宣传《消法》有关条款,并指出其在本案中所存在的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宣传教育,店家负责人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当面向消费者翁某赔礼道歉,求得消费者翁某的凉解;兼于消费者翁某还愿意在其店消费,店家同意退2800元给翁某,翁某当场表示同意。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因商家承诺无法兑现引起的消费纠纷。当前部分商家为了促销,在无法兑现的情况下无限制地给消费者以承诺,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商家总是找各种理由绝决消费者退款或退货的合理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据此本案店家既然无法兑现其承诺,消费者翁某要求退款也是合理合法的。最后通过我们的宣传教育,店家最终认识到所犯的错识;在我们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家当面赔礼道歉 ,并退2800元现金给消费者翁某。
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当前经济形势压力所迫,很多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夸大宣传,推销自己产品和服务,这是严重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经营者因此而被受处罚;所以作为经营者不管做什么,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以确保自己在市场经营中的诚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