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民丁女士在我市某保健品公司购买共计2690元保健品,服用两天后丁女士就出现头晕、心慌等不良反应,于是,丁女士立即到该保健品公司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该公司。
闻听丁女士的情况,公司要求丁女士半月后再试吃购买的保健品,如再有不良反应就给买的产品退掉。然而,丁女士进行二次服用后任然有不良反应。当消费者再次和公司联系,公司却不愿意退购保健品原款数额,为此消费者不能接受于是到消协求助。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该投诉后,与该保健品公司取得联系,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最终,经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健品公司退回丁女士购买的未开封产品,共计2500元。剩余已开封的胶囊退回公司,口服液留给丁女士。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