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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籽价码标错 商家赔礼道歉

2016-06-14   来源:南陵县消保委   作者:南陵县消保委   浏览:4595

近日,南陵县赵先生在南陵县某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购买的葵花籽与超市标签上的价格不一致,于是消费者来到超市讨要说法。超市方认为是员工操作失误,将葵花籽价码打错,愿意承担过失责任,给予退还差价。消费者坚持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恶意坑害消费者,要求超市高价赔偿,双方一时对赔偿数额等问题争执不下。

南陵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消费者购买的葵花籽外包装物上价格标识显示的是另外一种食品----奶油瓜子,而不是消费者所购买葵花籽,也就是说价签表示物品和消费者实际购买的物品不一致,消费者买的葵花籽价钱按照了奶油瓜子价格计算收取。涉诉双方一时对此种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论不休,后经消协人员耐心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超市方承担过失责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交通费(含商品价款)共计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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