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单女士在固镇县城某商店购买一双品牌皮鞋,一周后穿着时,皮鞋出现质量问题。经过固镇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双新皮鞋。
今年4月份,单女士花费六百余元在县城某品牌皮鞋专卖店购买皮鞋一双,孰料皮鞋穿着时硌脚。单女士观察鞋子,发现鞋头有钉子突出。于是单女士拿皮鞋去鞋店理论,店方将皮鞋发往该品牌皮鞋售后服务部检测维修。维修后穿着时,问题却依然如故。单女士多次找到鞋店要求更换,但鞋店经理答应只给维修,不给更换,也不给退货,双方遂发生纠纷。为此,单女士于近日投诉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
固镇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县消协工作人员对鞋店经理进行耐心说服教育,鞋店经理承认单女士所购皮鞋的确存在质量上的瑕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依法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店方同意免费为单女士更换一双新皮鞋,并向单女士道歉。困扰单女士的问题得到解决,她非常满意,向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