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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消费者保证金被骗 池口消协竭力维权终获退款

2016-06-02   来源:贵池区消协池口分会   作者:马乐安   浏览:3988

    “感谢政府” 、“多亏池口消协分会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否则这钱真的就打水漂了。”530日至61日,池州市贵池区消协池口分会办公室里,熙来攘往的消费者在接到工作人员递过来的钱时,不约而同地发出如此感慨。

从今年3月初到4月上旬,先后有110余名消费者投诉到该市各级消协、媒体或公安部门,反映位于主城区东湖路“爱××拉”照相馆老板,在201578月间,以开展“预付保证金免费照相(照后再退款)活动”为由,收取了他们每人100元至399元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4万元左右,在没有为他们照相也没退款的情况下,却在今年2月下旬突然关门失联。

池口消协分会承担了处理此次群体投诉事件的重任,分会长叶旺春亲自接待来访人员仔细核查涉诉照相馆详细经营信息得知:自2014年至201512朱大勇(化名)经营,201512办理了注销手续。所有投诉人提供的收据得知收取照相保证金时间都是在朱大勇经营的时间段内。他于是拨打朱大勇登记时留下的手机号码,但始终处在无法接通状态

面对经营户注销且失联致使行政手段干预无效的窘境,叶旺春毫不气馁,而是迎难而上!他先是向区法院民庭咨询百余名消费者是否可组团起诉朱大勇,得到答复可” ,如起诉需单个进行,而且费用大,时间长,效果不可预期,建议不要走诉讼途径,他因此改变工作思路。因朱大勇的信息显示是本人,便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几经周折,终于找到朱大勇家人通告了相关情况,要求朱大勇及时与池口消协分会联系。

朱大勇于四月中旬赶到池口消协分会,分会长叶旺春向他通报消费者群体投诉其涉嫌诈骗的严重情况,希望他尽快依法退还所有消费者的照相保证金。没想到朱大勇却大吐苦水,诉说其经营期间已亏损六十多万元!并再三强调其“爱××拉”照相馆已在去年12月底无偿转给朋友王某某经营,同时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要求王某某负责处理自己经营期间未履行的所有照相服务业务,他因此声明消费者的投诉与自己无关,应王某某承担退款义务。

叶旺春耐心地给朱大勇剖析道:“消费者投诉提供的所有照相保证金原始收据显示,是在你经营的时间段里收取的虽然你在注销登记前已将照相馆无偿转让给王某某,由他代你履行未尽的事项,但却是口头协商,无书面协议,只能由你找他协商处理。不管协商结果如何,你都没有任何理由推卸退还保证金的责任朱大勇在听完叶旺春剖析后,终于从激动情绪中平静下来,认为分析在理,他表示马上去找王某某商量解决此事。

    在之后1月内叶旺春又多次约谈朱大勇,同时也约来王某某,了解他们筹款情况,向他们宣传《消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规劝道:“你们年轻人创业失利很正常不能以失信代价,只有诚实守信,能走的更远啊!”叶旺春多次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他们终于被说服,通过多方筹款,筹到1.4万元现金送到池口消协分会,请求分会帮助退款,向消费者道歉

于是,池口消协分会及时向110余名消费者发出领取退款通知,竭尽全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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