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 、“多亏池口消协分会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否则这钱真的就打水漂了。”5月30日至6月1日,池州市贵池区消协池口分会办公室里,熙来攘往的消费者在接到工作人员递过来的钱时,不约而同地发出如此感慨。
从今年3月初到4月上旬,先后有110余名消费者投诉到该市各级消协、媒体或公安部门,反映位于主城区东湖路“爱××拉”照相馆老板,在2015年7至8月间,以开展“预付保证金免费照相(照后再退款)活动”为由,收取了他们每人100元至399元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4万元左右,在没有为他们照相也没退款的情况下,却在今年2月下旬突然关门失联。
池口消协分会承担了处理此次群体投诉事件的重任,分会长叶旺春亲自接待来访人员。他仔细核查涉诉照相馆详细经营信息得知:自2014年至2015年12月底为朱大勇(化名)经营,2015年12月底办理了注销手续。经查所有投诉人提供的收据得知,收取的照相保证金时间都是在朱大勇经营的时间段内。他于是拨打朱大勇登记时留下的手机号码,但始终处在无法接通状态。
面对该经营户注销且失联致使行政手段干预无效的窘境,叶旺春毫不气馁,而是迎难而上!他先是向区法院民庭咨询百余名消费者是否可组团起诉朱大勇,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可” ,如起诉需单个进行,而且费用大,时间长,效果不可预期,建议不要走诉讼途径,他因此改变工作思路。因朱大勇的信息显示是本区人,便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几经周折,终于找到朱大勇家人,通告了相关情况,要求朱大勇及时与池口消协分会联系。
朱大勇于四月中旬赶到池口消协分会,分会长叶旺春向他通报消费者群体投诉其涉嫌诈骗的严重情况,希望他尽快依法退还所有消费者的照相保证金。没想到朱大勇却大吐苦水,诉说其经营期间已亏损六十多万元!并再三强调其“爱××拉”照相馆已在去年12月底无偿转给朋友王某某经营,同时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要求王某某负责处理自己经营期间未履行的所有照相服务业务,他因此声明消费者的投诉与自己无关,应由王某某承担退款义务。
叶旺春耐心地给朱大勇剖析道:“消费者投诉提供的所有照相保证金原始收据上都显示,是在你经营的时间段里收取的,虽然你在注销登记前已将照相馆无偿转让给王某某,由他代你履行未尽的事项,但却是口头协商,无书面协议,只能由你找他协商处理。不管协商结果如何,你都没有任何理由推卸退还保证金的责任!” 朱大勇在听完叶旺春的剖析后,终于从激动情绪中平静下来,认为分析在理,他表示马上去找王某某商量解决此事。
在之后1个多月内,叶旺春又多次约谈朱大勇,同时也约来王某某,了解他们筹款情况,向他们宣传《消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规劝道:“你们年轻人创业失利很正常,但不能以失信为代价,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走的更远啊!”在叶旺春多次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他们终于被说服,通过多方筹款,筹到1.4万元现金送到池口消协分会,请求分会帮助退款,向消费者道歉。
于是,池口消协分会及时向110余名消费者发出了领取退款的通知,竭尽全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