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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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简报(第四期)

2016-05-26   浏览:1659

卧室墙体鼓泡开裂  消保委维权帮解忧

    

日前,泾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室内卧室墙体鼓泡、开裂消费纠纷案,消费者程女士在县消保委的协调下,家中卧室墙体得到了及时的修复。

    消费者程女士气愤的来到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她于去年下半年在泾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潢入住二个月后,于今年二月底出现主卧东面墙体因外墙渗水而导致内墙漆面起泡、掉渣,次卧墙面开裂等问题。并找到了物业和工程部,经他们现场察看,属于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并答应给予维修,维修人员及时到程女士家中将墙体铲除。墙体铲除后本应及时修复,然而,程女士一等再等,找到物业,工程部等部门拖了二个多月,均未能及时解决,实感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心情。

县消保委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对维修人员的做法给予了批评,该公司第二天就派维修人员上门给予了修复。程女士对此事能够及时得到圆满解决深表感谢。

 

城郊市场所快速处理一起外地游客投诉案

   

430日,城郊市场所接一外地游客投诉电话,称在我县某景区的官网上订了景区门票,但到了景区等了一个多小时还未取到票,并且服务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城郊市场所分管人员接电话后,立即启动游客投诉应急机制,联系该景区负责人了解情况,原因是五一节日期间,景区游人较多,所以使游客取票时间等的较长,景区服务人员说话态度也不是很好。

    经过调解,该景区服务人员意识到自己不能因游客较多就态度不好,立即向投诉人作了认真道歉。投诉人表示门票已取得,接待服务人员的道歉。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为了大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我县文明景区知名度,今年4月份以来,县城郊市场所在辖区旅游景区设立游客投诉应急机制,制定了旅游咨询投诉电话公示牌,将分管联系人姓名、电话对外公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加强对各景点的监督管理,让每位游客玩的开心,走的欢心。

 

速递包裹途中丢失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日前,泾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速递包裹途中丢失消费纠纷案,消费者解女士获得了1000元赔偿。

家住泾县泾川镇晏公社区的解女士来到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她于今年元月份在县城一速递单位寄出包裹一件(内有衣物20多件价值2000多元),寄往成都市锦江区某处,时隔一个多月,对方仍未收到,前往该速递单位咨询,经查询,该包裹滞留在合肥中转站。随后,该中转站重新将包裹寄往成都,至五月初,该包裹成都方面仍收到,又找到该速递单位,后经多方查找,未能找到包裹去向。解女士便找到速递单位要求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证明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并与速递单位取得了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县消保委调解下,消费者解女士获得了赔偿,并对调解表示满意。

 

购买热水器不能用  消保委调解终退货

 

日前,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热水器消费纠纷,消费者邹女士最终领回了热水器退货款2480元。

邹女士于2014年9月份在县城某电器商场以2480元购买热水器一台,安装好之后,热水器不能够正常使用,必须重新启动开关才有热水。邹女士找到经营者,经营者给予了修理,由于天气进入冬天,消费者也没有使用。直到2015年天气渐暖后使用时,仍然出现类似问题,邹女士又找到经营者,经营者也上门修理了几次,天气又进入了冬天,邹女士又没使用了。

今年天气渐暖时,邹女士再次使用热水器,热水器仍然出现类似问题,邹女士找到经营者,为其更换一台热水器,且出水量很小,根本不能使用。邹女士要求退货,经营者也拒绝了。邹女士无奈,找到消保委,请求主持公道。

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及时对情况进行了了解,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经营者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愿意进行退货处理。邹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泾县消保委对有线电视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近日,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社会义务维权监督员对安广网络泾县分公司服务质量及服务环境进行了评议。

各位监督员走访了部分消费者,察看了营业大厅,并听取了安广网络泾县分公司负责人关于公司情况的报告,自2012年公司成立以来,就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核心,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有线电视用户提供清晰、稳定、高质量的有线电视信号,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肯定与好评。

监督员们在充分肯定公司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所做积极贡献的同时,就收费网点、新增业务收费、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评议活动为契机,真正把建议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等各项工作,全力打造安广网络服务品牌,提升公司对外形象。

 

泾县消保委送法进超市

 

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15日施行,为做好新《条例》的宣贯工作,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开展送《条例》进企业活动。

本次活动,泾县消保委深入县城如海超市,以专题培训会的形式宣《条例》,邹武秘书长主要围绕新《条例》的立法背景、特色亮点、消协组织定性、什么是消费者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以及依法维权的途径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讲解。邹武秘书长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客观详细的讲课内容,使参训人员对新《条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通过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县召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及市工商质监局的布置,为切实解决全县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县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整治动员大会,来自全县19户公用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宣读了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具体要求。会上,市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张学彬副局长还为与会人员作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精彩宣讲,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保委、工商质监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保委常委,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保委分会,邻县(市)消保委。

编辑、校对:邹武、周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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