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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咋算?180天≈半年?

2016-05-18   来源:南京晨刊   浏览:5191
 

前几天,张先生在一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一个面包,当准备食用时发现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的1110日,保质期180天。我当时也没那么仔细想,只是觉得180天大概就是6个月,从去年11月份到今年5月份,应该没过期。可张先生的妻子是个细致的人,通过手机翻查日历一算,如果以面包外包装上标注的180天为单位计算,张先生在购买面包当天,该商品就已经过了保质期。过期产品怎么能继续销售呢?张先生妻子随后带着面包和超市交涉。

面对张女士坚持以180天为单位的计算方式,超市方面认为如果按一个月30天计算,180天就是6个月,所以店面所售的面包是即将过期,但尚未过期,而且食品内外都没有变质,不影响正常食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张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板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赶到超市了解情况后认为,既然保质期明确标识了180天,肯定是按天为单位来计算保质期而不是月。如果以天为单位计算,市民张先生购买面包时已经过期一天,是超市涉嫌售卖过期食品。

根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此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以一千元计算。最终,商家赔偿张先生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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