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师傅驾驶的私家车出现故障,到县城某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后来洪师傅因有事耽搁,修理厂给其维修汽车时他没在现场,并且修理厂也未告知其汽车维修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当汽车维修好,修理厂通知洪师傅提车结账时显示,厂方为其更换零部件,修理费共计3000余元。洪师傅很纳闷,问题不大,怎么收费那么高呢?加之汽车维修时他没在现场,他对修理厂的收费产生了怀疑。洪师傅找厂方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洪师傅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修理厂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确实有些偏高。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维修费用按市场价计算,汽车零部件可以使用的继续安装使用,以尽量降低消费者维修成本,减少消费者负担。本起投诉成功调解,双方矛盾化解,消费者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