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热水器质量纠纷案,消费者邹女士领回了热水器退货款2480元。
泾县消费者邹女士气愤的来到县消保委投诉,反映她于2014年9月21日在县城某电器商场以2480元购买热水器一台,安装在洗澡过程中,该热水器必须重新启动开关才有热水,属不正常现象,便找到经营者,经营者给予了修理,由于天气进入冬天,消费者也没使用,到2015年天气渐暖后使用时,仍然又出现类似问题,经营者又上门修理了几次。天气又进入了冬天,热水器邹女士又没使用了。当今年四月天气渐暖再次使用时,该热水器仍然出现类似问题,便又找到经营者,为其换了一台,该热水器使用时,出水量很小,不能使用,要求退货。县消保委受理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县消保委的调解下,邹女士得到了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