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县消协共受理投诉案件37件,已解决37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350余人次。
一、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共11件,占投诉总量的29.73%;安全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7%;价格问题共5件,占投诉总量的13.51%;合同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7%;虚假宣传问题共2件,占投诉总量的5.41%;售后服务问题共7件,占投诉总量的18.92%;其他问题投诉10件,占总投诉的27.03%。(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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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质量 |
安全 |
价格 |
合同 |
虚假宣传 |
售后服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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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1 |
1 |
5 |
1 |
2 |
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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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 比例 |
29.73% |
2.7% |
13.51% |
2.7% |
5.41% |
18.92% |
27.03% |
表一:2016年第一季度投诉类别所占比例 (单位:件)
(二)按类别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6件,占投诉总量的16.2%;服装鞋帽类为4件,占投诉总量的10.81%;食品类为2件,占投诉总量的5.41%;房屋及建材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5.41%;日用商品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5.41%;交通工具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8.11%;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7%;生活、社会服务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8.11%;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7%;邮政业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7%;电信服务类4件,占投诉总量的10.81%;互联网服务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8.11%;公共设施服务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5.4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5.41%;。(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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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家用电子电器 |
服装鞋帽类 |
食品类 |
房屋 及建材 |
日用商品类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交通工具类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
邮政业服务类 |
电信服务类 |
互联网服务类 |
公共设施服务类 |
其他商品和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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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6 |
4 |
2 |
2 |
1 |
2 |
3 |
1 |
3 |
1 |
1 |
4 |
3 |
2 |
2 |
|
所占 比例 |
16.2% |
10.81% |
5.41% |
5.41% |
2.7% |
5.41% |
8.11% |
2.7% |
8.11% |
2.7% |
2.7% |
10.81% |
8.11% |
5.41% |
5.41% |
表二:2016年第一季度投诉性质所占比例 (单位:件)
二、综合本期消费者投诉有如下特点:
(一)质量问题的投诉是整个季度投诉情况的重点,其次是其他类。从整个投诉情况来分析,其他类的投诉情况比较分散,并未在某个投诉性质上具体反映出来,从而可以看出投诉的领域在扩大,但在固定的某个性质上并未有所增加,相比之下,反而有所减少。
(二)从商品类别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较为突出。根据具体的投诉个例来看,厨房电器类和计算机类投诉反映的情况较为突出,其中有两起投诉均是电冰箱的投诉,但两起投诉的售后服务很及时,说明在家电这块的售后服务上能够及时跟上,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而另外两起关于计算机的投诉则另人烦恼不已,一起是进行了多次维修,但仍然不能解决手机问题,另一起是出现问题,直接不予理睬。显而易见,虽然诸如计算机或手机类的产品花样繁多、品种齐全,但在售后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改正和妥善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购买电子产品前应多方了解和咨询,了解该产品的价格、性能等,尤其是电子产品的功能较多,一定要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止后续产生消费纠纷。
二、由于电子产品的价格相对来说较贵,因此,在购买时要保留购货凭证或发票,并注意此凭证上是否注明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和品牌、价格等等与事实是否相符,如你所购买的产品有服务人员所描述的功能,建议在凭证上备注,以防售后出现宣传有误的纠纷。
三、购买电子产品使用过后,出现质量问题,请勿私自拆开进行查看或修理,应及时联系经营者或者售后进行及时维修,并要求售后进行维修服务后提供维修记录凭单,保留维修记录,以便后续出现纠纷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