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今年68岁了,本应该安享晚年,可是长期困扰的皮肤病让他痛苦不堪,这种慢性“日光性皮炎”很难根治,跑遍大小医院治疗,只能有所改善,并不能完全治好。2014年9月18日,熟人小付向潘某介绍某种保健食品,说可以治疗他的皮肤病,潘某听信了小付的话,购买了该品牌的一系列保健食品,服用一个月多后,潘某的皮肤出现流水、脱皮、肿大的现象,并有发痒的感觉,潘某找到小付反映这些情况,小付告知潘某,这是个排毒,排激素的过程,坚持服用,保证6个月之内可以好,潘某又继续服用了半年多,皮肤情况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有加重的趋势。潘某没办法前往医院治疗,医生得出诊断:患者全身皮肤红肿,面部皮肤黑变,建议住院加强治疗。潘某找小付理论无果,遂向宁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该品牌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作用,被投诉人夸大宣传了该保健品的疗效。经过多次调解,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投诉人小付帮助潘某皮肤恢复原状,如不能,将退还全部的费用2万元。消费者潘某表示,以后将到正规医院治疗,不再随便轻信经营者的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