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协接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2月份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帕萨特汽车,现场交纳3000元汽车租赁押金,消费者在完成租赁交还汽车,结清相关租赁费用后,等待一月左右迟迟未能要回汽车租赁押金。陈先生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请市消协帮助要回汽车押金。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多次联系,辗转联系上经营者,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汽车公司守法诚信经营,尽快退还消费者押金。经营者表示尽快联系消费者退还押金。之后,市消协与消费者联系,消费者表示经营者已经联系退款事宜,同时对市消协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关款项要明确数额和期限,遇到纠纷及时维权;同时,倡导经营者要树立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莫违法失信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