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市民朱女士和我市某装修公司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从2014年5月22日开始给朱女士的新房进行装修,装修总造价62000元,家装合同整体质保2年。
2015年12月份,朱女士发现装修公司提供的浴霸坏了,于是联系装修公司要求维修,此后,朱女士多次要求维修都没有得到装修公司的回复。日前,无奈的朱女士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出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和该装修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并告知装修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朱女士损坏的浴霸提供维修服务。最终,经消协调解装修公司立即给予朱女士损坏的浴霸进行维修,朱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