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为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请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消费环境。
一、明码标价,公示醒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含有商品名称、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的标价签或价目表,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价物相符,诚信经营。经营者提供的价格标签、价目表等内容应与实际相符,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价格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进行标价。
三、促销真实,公平交易。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应明确促销时限,不得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优惠折扣,标示价格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没有成交的,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四、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科学、理性消费,谨慎对待路边、流动摊点、上门推销;谨慎购买价格过于低廉的商品;谨慎选择降价促销商品。对价格过低反季节促销的商品,要认真检查商品质量,不为低价所诱惑。同时,应尽量选择在规模较大、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家消费。
五、索要凭证,保留证据。消费者购物时,要向经营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消费发票,同时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和商家的促销宣传资料,为日后出现消费纠纷时,提供维权证据。
六、及时维权,勇于监督。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者“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严格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质量,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共建环滁皆美家园做出共同的努力!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