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将至,在这春暖花开的时节,一些消费者正策划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针对旅游中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您,不仅要在出行前提前做好规划,在消费中更要理性。
·今年初,旅游达人刘小姐在一家在线旅游网站上“秒杀”上一款泰国曼谷+芭提雅5晚7日游,标注全程舒适酒店仅需1099元。因当时只顾限时抢单,并未她并未细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行程安排。谁知不仅在游览过程中购物项目多、耽误了许多景点游玩时间,当地导游还推荐了许多自费项目,如不参加就会受到种种刁难。回来后她向该在线平台投诉,对方以特价团必须附加消费为由进行搪塞,让她扫兴而归。
消费提示:多数在线旅游网站采取的是消费者线上咨询、线上下单、在线支付。因此在使用线上电商预订旅游线路产品的时候,切忌不问清楚就支付预付款。面对“秒杀”、“特价”等低价诱惑需谨慎,问清限制使用条件,看清合同已包含内容和需自理项目,切忌将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标准。同时,针对一些在线平台或经营者未履行先前承诺或随意更改,或因消费者原因更改商品或服务后加收不合理费用等,消费者应与平台签订明晰的合同,明确相关责任,特别是相关违约责任,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押金等退还条件等,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当发现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应及时向在线旅游平台投诉。
·市民徐先生去年9月参加我市一家旅游社组织的“山西五台山等地五日游”。在游玩过程中,徐先生发现所谓五日游实际上是由当地旅游集散中心的“五台山、云冈石窟二日游”、“平遥古城、乔家大院一日游”和两天来回交通拼成,由于是二次拼团,每天游览结束后需先送游客去高铁和火车站,导致徐先生每天回酒店时间都在晚上九点之后且还需自己解决晚餐。而在五台山,旅行社安排住宿的地方是由当地居民自建的农旅店,房间内无空调和热水,无法与合同中注明的的“民办三星级酒店”联系起来。
消费提示:游客在与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在行程单上要明确交通及食宿标准,对如“民办三星”一样的模糊概念要求对方解释清楚,同时要求对拼团次数、如何衔接及餐饮安排等也要事先告知,让游客明白消费。考虑到一些不可控因素造成游客无法游览约定目的地或行程取消,相关责任及损失谁来承担,也是游客需要注意的。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对更改或取消途径进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在出发前要求旅行社与具体服务单位就时间、标准等方面进行专门确认,避免因对方更改而影响了自己的行程。
·今年2月,消费者郭先生到广东旅游,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服务合同,并交纳2400元押金,在游览行车途中该车出现性能故障,郭先生无奈电话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故障车归还商家,但该公司却以郭先生使用不当为由,擅自扣除押金1600元。针对此事,郭先生认为车辆故障并非自己造成,并且影响自己的游览行程,认为公司扣除租车押金毫无道理,要求全额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消费提示: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旅游目的地租车游览,针对经常出现的消费纠纷,建议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租赁公司;其次,付款时要签订租车合同,具体约定合同条款内容,尤其要违约责任条款和保险理赔条款,如果有特别要求可与商家协商约定补充条款;第三,在提车时要仔细检查所租车辆的外观和主要部件,看看有无划痕及损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商家提出并拍照留存,以免还车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去年底,消费者张先生一家去广西旅游,中午在旅游景点一家饭店就餐时点了店家推荐标价148元的特色水煮鱼,谁知在结账时该鱼却要价280元,双方发生争执。张先生认为服务员推荐说该鱼148元一份,而饭店方拿出的菜单却显示该鱼每斤148元,称张先生点的鱼近两斤重,并未多收费用。张先生回想当时只听服务员口头推荐并未留意菜单,只得自认倒霉。
消费提示:去年以来,“青岛大虾”、“黑龙江天价鱼”等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旅游消费的关注,为确保消费者有愉悦的假期旅游体验,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消费,以免被黑店宰客。在点菜及用餐过程中消费者也要留心。如提防将菜品价格、重量等重要信息或含糊方式标注,或用小字体附加标注。对价格较高的菜肴要看清价格后的单位,是一份还是一位,一份还是一斤,提防商家以障眼法设下价格陷阱。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特价菜”要小心有猫腻。考虑在外地旅游消费,在结账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发票、收据及消费清单,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因消费纠纷受到店家胁迫,应及时报警以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