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更好地贯彻新实施的《安徽省消保条例》。4月21日上午,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全市消协系统开展消保业务培训,各县、区分管局长、消保部门负责人及消协秘书长参加培训班。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消保条例》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作为基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对于新实施的《消保条例》必须熟练掌握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省消协组织消保工作培训后,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对全市消协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市消保科科长曹桂旭根据省工商局消保工作会议精神,从新实施的《消保条例》九大亮点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针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预付式消费、商品房定金、职业打假人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培训和探讨,参加培训的人员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通过培训,提高了思想认识、熟悉了工作业务,为下一步开展好维权工作、履行好监管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