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电瓶车电池不给力 消协调解更换

2016-04-21   来源:南陵消协   作者:南陵消协   浏览:4238

陈某于2015年3月在南陵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品牌的电动车,使用不到6个月就发现电池充电不到三个小时就显示电量已充满,陈某以为是电池内有剩余的电量,就没过多在意,然而这所谓的“电量已充满”却让陈某感觉很是闹心,刚买车的时候一次充电可以充8个小时,充满以后可以从家到工作的地方来回跑16次,现在的车子充完电以后就只能跑来回7次。陈某找经营者要求更换电池,经营者说先给电池测试一下,如果是电池的问题立即给予更换,然而测试的结果是电池个个都达标,随即就给陈某换了一个新的充电器,可是使用后发现新的充电器充电效果还是一样的,消费者找经营者说明情况,经营者始终坚持自己的电池没问题,不予更换,陈某很是气愤便来到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便安排双方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调解难度大。由于关于电动车电池国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县消协只能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调解,在“三包”期内,电池容量不足60%的,经营者需从新配组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新的电池,消费者表示满意。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