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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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保委成功办理了一件诉调对接典型案例

2016-04-19   作者:付中伟   浏览:3727

2016年4月11日,消费者章先生到县消保委来投诉,反映2014年5月份,自己在繁昌县兴旺汽贸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因为自己是按揭买车,所以该汽贸公司要求缴纳了2000元押金,而且第一年的车险必须在店内办理。章先生考虑到汽贸公司的价格优惠,还是跟汽贸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今年,消费者已将购车贷款还完,要求汽贸公司归还2000元押金,该汽贸公司予以拒绝,并要求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车险消费掉。章先生无法理解,多次找该汽贸公司协商无果,遂到县消保委投诉。

县消保委接到投诉,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被投诉方繁昌兴旺汽贸有限公司不太配合,因消保委没有最终裁决权,所以依照相关规定,将该投诉移交给了繁昌县人民法院。法院民事诉裁庭受理了该案例后,依照相关证据,依法做出裁决,繁昌县兴旺汽贸有限公司无条件退还给消费者章先生人民币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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