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接到投诉后,仔细查看消费者提供的相关凭证后,立即与汽车4S店取得联系,4S店辩称,消费者购车时在某车展上购买,展会方在宣传时存在宣传不细致的地方,其所谓的提前享受三包并非指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而是主要零部件的厂家自己三包。我会认为,展销会上销售的汽车,其宣传内容应当是展会方和汽车厂家共同认可的,且时值国家汽车三包即将颁布实施,宣传材料上使用“提前享受三包”字样存在明显的故意,4S店辩解苍白无力。
经我会多次协调,最终4S店同意在消费者下次保养维修时,将其已付零件费核减。消费者对消协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