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女士遇到一个令她非常头痛的问题,她的儿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在郎溪县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699元的手机,可她的儿子只有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商家出售手机给他,魏女士认为是不对的,可她拿着手机找商家退,并且表示可以支付折旧费,但商家拒绝退货,无奈之下,魏女士向郎溪县消保委求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认为孩子购买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是背着家长买几百元的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所以,孩子私下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而魏女士在此事中也存在监护过失,需要负一定责任。在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讲解下,该负责人最终同意魏女士退货,因小孩已扔掉手机的包装盒,故在退款中扣除了150元的费用,魏女士也表示同意,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郎溪县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智力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与未成年人进行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