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经省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3月15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我省依法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费者协
会的职责。根据此规定,我省现已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更名
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