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5年11月22日,家住四川省宜宾县李场镇的邓先生通过电话和手机银行转账从六安市裕安区某绳网厂订购了一批鱼网,价值14000元。但是付款后该绳网厂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搪塞拒绝发货、不接电话、催货信息不回,影响了邓先生的正常使用。无奈之下,邓先生给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寄发了投诉信件,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帮助,维护合法权益,追回货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给辖区苏埠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调解。执法人员在电话联系了邓先生并核实投诉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该厂由于渔网缺货所以迟迟不能交货。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要求该绳网厂守法诚信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发货或者退款。经过多次宣传法律法规,最终该绳网厂负责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调解,及时给邓先生发了价值2000元的鱼网并退还剩余货款12000元。对此结果,邓先生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网购商品迟迟不能发货而经营者拒不退款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消费者由于是网购商品,在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延迟发货,拒绝退款后,非常担心自己的14000元打了水漂,加上路途遥远,维权难度大,故只好邮寄材料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经营者在接受订单后,没有足够的存货,就利用消费者路途遥远,维权难度大,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拒不退款。正所谓邪不胜正,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及时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的宣传教育以及严厉的督促,使得经营者认识到心存侥幸不诚信经营是不可取的,最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