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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十大亮点

2016-03-16   来源: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巢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1691

 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十大亮点

    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以下10大亮点: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将受严惩。经营者违反规定,强迫消费者购物或者接受服务,搭售商品等,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网购商品卖家须3日内发货。经营者未对提供商品时限作出承诺的,应当自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三日内交寄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交寄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预约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医院不能轻易公开患者病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入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提供方便。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情。运营商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服务。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家关门歇业须提前30日告知。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不得收取保证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政、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安装材料费、暂停服务手续费,不得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消费者购房预付款可以全额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商品维修超过20天应退货或更换。商品修理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到期未完成修理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或者更换。经营者一旦被罚将会形成信用污点。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会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索要发票等凭证,合法权益如受到损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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