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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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2016-03-14   浏览:2242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协会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使活动开展的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例讲话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为主线,依照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各项公益职责为根本,积极宣传贯彻新《消法》新《条例》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使经营者做到诚实守信,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自律,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着力推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名称

泾县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泾县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厚富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方铸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吴治国、县市场监管局卫彤任副组长,马春笋、何海、汪朝晖黄玉才夏国金、翟永清、马剑声、陈阳平、章效武、杨厚国、张素萍、查啸陈良海、丁梅萍、徐磊、张立新、彭浩、风军、章荣国、周小宝、肖亮邹武、汪青松左波汪芳、曹卫、唐慧枝、徐志干、查贵智、桂超、舒凯、王兴衍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邹武兼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召开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单位人员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班,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保委分会要利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的灯箱广告牌、电子屏幕、移动平台等进行标语宣传,悬挂横幅,营造“3·15”活动氛围。

()、三月上旬召开县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讨论、布置“3·15”活动安排。

()、与泾县报合作编印“3·15”特刊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案例,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4日至15日由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主办有关部门参与在县城苏红广埸设立宣传咨询活动主会场分别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假冒商品鉴别,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义诊等服务活动各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在所在地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

()、县消保委要加强与泾县广播电视台、泾县报、泾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和移动网络平台的合作,开展维权专题报道,宣传消费维权工作,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作用。

()、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重点商品和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对部分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邮政、电信、移动、联通、保险、医院)的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五进”活动,做到消费维权知识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通过培训班、讲座、送法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知识,传播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社会教育活动。

()、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五、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其具体安排如下:

()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由县消保委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商品真假鉴别由县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分别组织实施。

()314日至15日各单位派12人参加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由县消保委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开展市场专卖检查

1、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户的食品、商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2、卫计委:组织开展对全县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及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烟草专卖局: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售假贩假行为。

4、交运局:组织开展对出租、客运车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物价局:组织开展对涉及消费者收费的服务单位的票价、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6、住建委:组织开展对全县在建商品房进行监督检查。

()全县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的监督评议由县消保委组织实施。

()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报导由县电视台负责。

()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五进”活动由县消保委组织实施。

    ()消保委负责各成员单位“3·15”横幅的制作、悬挂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把“3·15”宣传咨询活动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做到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尽职尽力。

()、县费者权益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组织、联络和协调作用,加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做好今年“3·15”宣传咨询活动。

()、要结合实际,形成特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如电子屏、广告灯箱),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宣传维权成果,广泛营造“3·15”纪念活动的浓厚氛围。

()、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18日前将活动小结书面报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委,联系电话:5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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